3.1 “三包”凭证为原始销售凭证或发票。
3.2 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承担“三包”责任。
(1)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(如:雨天穿着、水洗、碰硝酸、碱油、触硬物等)人为致损的;
(2)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;
(3)无有效销售凭证或发票的;
(4)超出“三包”期限的;
(5)已标明“处理品”等外品”或“B品”的;
温馨提示:
冰雪天气穿着时,小心滑倒!
请勿使皮革长时间水漫、暴晒,以免鞋子变形!
请勿使皮革接触酸、硝类化学物质,以免腐蚀鞋子!